我们的网站为什么显示成这样?

可能因为您的浏览器不支持样式,您可以更新您的浏览器到最新版本,以获取对此功能的支持,访问下面的网站,获取关于浏览器的信息:

张迈曾:立法必须讲求质量

文章内容

文章信息

作者:张迈曾 来源:陕西之子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6日下午4点48分

立法必须讲求质量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迈曾

   立法工作严谨或松散,对法的质量可以说是大相径庭。到底是产生了一部良法还是一部庸法、劣法,中间一个很大的因素就看责任心、敬业精神、原则意志、力量投入和水平能力了。

  在今年7月18日召开的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际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在部署全年任务时,他提出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质量的观点。他说质量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质量就是核心竞争力,这个观点完全符合中央的要求。中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是又好又快,好在快前。好就是质量,只有重视质量,才能提高效率,节约时间。没有质量,单纯的快会造成很大的后遗症,更加耗费人、财、物,耗费精力和时间。立法也是这样,法规制定固然很重要,但也不是越多越好,立法要精、要管用。我们应该把质量第一的要求贯穿立法的全过程,落实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体现在每一部法规和法规的具体条款中。

   一、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加强调研工作

   我国的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都是从实践中产生的,不是从抽象的原则中产生的。立法从国情省情的实际出发,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本出发点。我们要找出事物本身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以此作为行动的依据,这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立场。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强调:“理论源泉是实践,发展依据是实践,检验标准也是实践。任何固守本本,漠视实践,超越或落后于实际生活的做法都不会得到成功。”这个实际首先是生活的真实而具体的情况。具体到立法工作中,在完成文本之前,必须进行广泛而深入地调研,吃透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情况和现实情况,使自己的主观思想符合具体事物的状况。

  加强调研工作是个“笨功夫”,来不得半点浮躁和偷懒,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不是简单找两个人,开两个会就算完成任务了。一要认真细致地分析本省的实际情况、实际需要、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二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不能与同位法相矛盾。三要广泛占有信息,了解掌握兄弟省市的成熟文本,成功作法。四要十分重视专家与群众的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一句话,就是要掌握广泛而深入的信息。

  上位法是我们立法的依据,有了上位法依据,如何做到既不抵触又能为地方实际服好务,这中间也有很多创造的空间。比如,把原则规定具体化,突出适应本省实际的条款,增强可操作性等。

  立法要勇于创新。对于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就要认真学习中央的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当然,没有可资借鉴的东西会增加立法的难度,但也给创新留下一个空间,也更富有挑战性,我们要揽这个瓷器活,就要打磨金刚钻,这个金钢钻就是上级精神和他山之石,就是调查研究和水平能力。

   二、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我们的立法工作也必须遵循好这个基本要求,如此才能保证立法的质量。一是必须牢记服务宗旨,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对这个宗旨的落实,就是面对责任和任务都应该积极承担,而不能推卸。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政府各部门的应有职责,我们要牢记这一点,落实这一点。要抢任务而不是抢权力,要担职责而不是分利益。不能为了部门利益,把部门利益法制化。二是要科学界定各自职责。对于事权不明确的任务和单位,要明确职责,使之做到边界清晰,合理有序。一方面不重复,不能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不空白,不能无人分担职责。三是要注意和以往法规的对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之一就是体系内部要做到科学和谐统一。我们现在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这些法规之间、法规和规章之间,如何做到主题明确,边界明确,互相衔接,全面统一,是需要认真审理的。

   三、提高立法质量,必须追求精细化、操作性的目标

   改革开放初期,无法可依的问题相当突出,邓小平同志提出法律法规“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这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是在今天,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我们在立法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条件下,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就得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下功夫,强调立法的精细化和操作性。这是因为人们的知识水平,认识能力,维权意识都提高了,立法如果跟不上这个要求,就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实现不了法律服务经济社会的目的,立的法就不实用,不管用。

  全国层面的法律要符合全国情况,不能完全照顾陕西省情,到了省上制定法规的时候,就必须深入研究本省实际,尽量把全国法律的条款具体化,或者说尽量利用好国家法律所给予的空间。所有宏观的、原则的条款都是我们发挥积极性,变成具体化,可操作性条款的空间。

  所谓精细化,就是立法要精致缜密,从内容到文本都是精品。精是精湛,精益求精。细是细节,是最小的工作单元。细是精细化的必经途径,精是精细化的自然结果。精细化既是一种意识,也应成为一种要求和一种结果。我国法制工作的奠基人彭真同志曾经说过,立法就是要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这砍一刀就是要斩钉截铁,不能回避矛盾,含混其词,知法守法都要有明确的遵循。

  所谓操作性,就是所提的原则方法标准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具体实践,就是要把抽象的观念变成具体的可以检查的行为条款。立法要从执法人员方面、用法人员方面考虑,使人们知道路径,知道责任。不管你有没有法律知识,不管你是不是新上任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只要认识字就能够按照这个程序操作用法。

   四、提高立法质量,必须重视法规的实施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上强调:“全党同志都要牢牢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这也是对法规实施的要求。法规要在实践中检验,不实施就没有作用,没有质量。所以,法制工作者在重视立法的同时也要重视法规的推广和执行。大家从自己辛苦的程度就可以感受到,立法就像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好不容易生一个孩子,生出来又不关爱、抚养和成才,那我们的辛苦就白费了,或者说我们就没有尽完责任!所以,提高立法质量还必须强调做好执法工作。就是说不能让法规休眠。法规休眠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蔑视法制权威,轻视法律工作者的现象,造成中央政令不畅通,公民权益受损失的现象。同时,法律法规只有在执行中,才能发现问题,为下一次修改积累信息,这也就是法律法规要在实践中检验的原因。

  地方性法规通过后,要强化新闻媒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浓郁的法治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法律信仰。只有让法律法规动起来,法治的力量才能显示出来,立法工作才有意义。

 

相关链接:

  • 凡本站注明来源为“陕西之子”以及相关站点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如无特殊说明的均采用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2.5 许可协议进行许可,您可以自由使用,但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科研和宣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发表评论: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 文章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评论中的任意内容,且您在评论系统发表的作品,本网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声明:网友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果在评论中发现有任何反动,色情,暴力,诽谤,广告等信息,请即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予以删除.

Pronouncement:All comments express the views of the author but not Dfzz.Org.If you find any comments which are deemed as abusive,obscene,vulgar,hateful,slanderous,threatening,or which are otherwise in volation of any laws,please contact us.We will remove them as soon as we confirm them.

关于东方之子

互联网对外宣传西部联盟《西部之子•陕西》编辑委员会 版权所有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华天大厦26层 五洲传播中心
咨询电话:86-29-85524190 86-10-58880347 传真:86-10-5889131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